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6170011、96170012和9617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
2023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Placero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3/259556.pdf
转载链接:https://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842&type=1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