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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5-01-20    阅读: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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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Lys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Jilin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84.8%、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Eppen Biotech Co., Ltd.)和Eppen Asia Pte.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58.3%、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71.6%、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84.8%。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和2922 41 00(TARIC编码为2309903141、2309903149、2309909641和230990964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074

转载链接:https://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3123&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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