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越南提交G/TBT/N/VNM/340号通报,计划发布《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技术规范》草案。该草案规定了用于道路电动车辆充电的电动车辆传导式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其额定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伏或直流不超过1500伏,且额定输出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伏或直流不超过1500伏。道路电动车辆(EV)包括所有道路车辆,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道路车辆(PHEV),这些车辆的全部或部分能量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
通报内容
《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技术规范》草案适用于越南境内从事电动车辆传导式供电设备生产、组装、进口和贸易的组织和个人。根据2022年6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第31/2022/TTBTC号通告中规定的越南进出口商品清单,电动汽车充电站的HS编码为85044090。《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技术规范》草案不适用于无线电动汽车充电站、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火车、重型卡车以及主要设计为非道路使用的电动车辆的有线充电站;电动车辆上的设备;非电动车辆上RESS的充电;以及基于双重/加强绝缘或三级防电击保护的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
一、核心技术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防触电保护应符合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第8条的规定;导电接口应符合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第9条的规定等。
结构安全要求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结构和试验应符合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第12条的规定;对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应符合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第13条的规定等。
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发射应符合TCVN 13078-21-2:2020(IEC 61851-21-2:2018)第6条的规定;抗扰度应符合TCVN 13078-21-2:2020(IEC 61851-21-2:2018)第5条的规定等。
通信要求应符合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第7条的规定。。
电能计量设备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电能计量设备需经过型号批准和计量器具检定,依据的是2024年4月15日科学技术部部长发布的第03/2024/TT-BKHCN号通告,该通告对2013年9月26日发布的第23/2013/TT-BKHCN号通告中关于2.2类计量器具的计量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二、标识与说明书
符合本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贴有标签,标签应清晰、耐用,并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型号、输入电流、输出电压、输出功率、防护等级(IP)、抗冲击防护等级(IK)、通信协议、工作温度、生产年份等关键参数。
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经营者必须按照TCVN 13078-1:2020(IEC 61851-1:2017)的第16.1款和第16.2款的规定,提供越南语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安装指南和使用手册。
三、合规管理机制
(一)市场准入
国内生产、组装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合格声明,并在上市流通前加贴合格标志。
进口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必须通过根据本规范进行的合格声明活动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并在上市流通前加贴合格标志。
(二)认证模式
模式5(基于质量体系监督的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3年。
模式7(批次检验):仅对已经过合格评定的该批次产品有效。
(三)国际互认
认可越南在已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框架内认可的国外合格评定机构所出具的合格评定结果。
接受APAC/ILAC认可实验室的测试结果,优先承认国际双边/多边协议框架下的认证结果。
四、责任划分
合格评定机构对于方式5,应自证书失效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的合格评定记录;对于方式7,应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的合格评定记录。
企业责任应提供完整技术文档,确保产品与申报一致性,及时报备设计变更。
五、结论
《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技术规范》是越南在碳中和背景下推动交通电气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技术框架与国际标准(如IEC)高度接轨,体现了对安全性、兼容性及市场规范的重视。未来,法规的严格执行将加速越南电动汽车产业链的成熟,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额外完成越南本地化认证可能带来产品上市周期的延长,应注意平衡产品出海与合规成本,同时加强国际标准协调,降低跨境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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