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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更新化妆品通报指南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5-04-17    阅读:1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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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加拿大卫生部更新了化妆品通报指南,引入了将于2025年和2026年适用的新通知和标签要求。该指南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了全面的说明,说明如何按照《食品和药品法》和《化妆品条例》的规定,向加拿大卫生部通报在加拿大销售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条例》第30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首次销售后10天内通知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卫生部要求化妆品通知提供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代表制造商或进口商配制、制造或加工化妆品的人。

此次主要更新包括:

截至2025年3月5日,该表格在第4节中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加拿大地址。

从2026年4月12日开始,如果芳香过敏原在冲洗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在免洗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001%,则必须在标签和化妆品通知表(CNF)上列出。

转载链接:https://www.tbtguide.com/c/mypt/gwxw/5950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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