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技术服务部发布了一份关于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8项有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微塑料)的实施指引文件。
指引文件的重点如下:
第78项中的微塑料限制旨在应对有意使用SPM带来的风险。若SPM是无意中存在的(例如,塑料包装或较大的塑料/聚合物物体的破裂产生),则第78项限制不适用。
连续覆盖固体聚合物涂层的颗粒视为SPM,即使固体聚合物占该颗粒重量小于1%。
由于技术手段限制,微塑料限值的执法尺寸下限定为临时性的0.1 µm(纤维状颗粒为0.3 µm)。不过,在技术发展之后,未来有可能会降低执法尺寸下限。
强调豁免5(b)和豁免5(c)中的“永久性”条件。若要应用豁免,聚合物状况的改变应是永久性的,直至产品被处置。
强调豁免5(a)中有关“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的条件。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应切实可行,并在目标用户的实际能力范围内(尤其是针对消费者和专业用户)。若只能通过复杂/严格的说明,才能防止SPM的释放,使得目标用户无法在实践中执行,则不能应用该豁免。
表面附有闪粉的物品(articles with glitter affixed)不落入限制的范围,无论闪粉是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脱落。
如果含有聚合物颗粒的测试材料符合降解合格标准,则可以认为含有相同化学成分的较小聚合物颗粒(即面积-体积-比更大的颗粒)的测试材料也符合合格标准,而无需单独(再次)测试。
指引文件强调,各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执法机构为微塑料法规执法的主体,负责评估限制是否适用于某一产品,以及评估产品所标示的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是否足够和有效。目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在对某些边界产品进行判定,结论将适时公布。最后,只有欧盟法院才可对法规给出具有裁决性的解释。
转载链接:https://www.intertek.com.cn/listdata/1914864125708603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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