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SF 3法案,修订明尼苏达州2024年法规第116.943章节中有关消费品中PFAS的要求。
法案SF 3主要是扩大了2025年PFAS禁令所涵盖的11类产品的豁免范围。根据修订后的法规,仅在电子部件或内部组件中故意添加PFAS的产品将免于2025年PFAS禁令。此外,几种类型的儿童车辆也被排除在“青少年产品”类别之外。
如下是经法案SF 3修订后的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6.943章节中关于PFAS要求的摘要: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
(1) 联邦法规以优先于州法规的方式,对产品中PFAS的存在进行监管的产品;
(2)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25F.072章节管控的消防泡沫和第325F.075章节管控的食品包装;
(3) 二手产品的销售或转售。
注:
1. “青少年产品”是指为婴儿和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销售使用的产品:
(1) 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或幼儿泡沫枕头,摇篮,床边睡袋,加高座椅,更衣垫,在机动车和飞机中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婴儿附加床,婴儿床床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椅,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睡眠定位器,婴儿秋千,婴儿旅行床,婴儿学步车,午睡床,护理垫,哺乳枕头,游戏垫,游戏围栏,游戏床,聚氨酯泡沫垫、垫子或枕头,便携式泡沫午睡垫,便携式婴儿睡眠床,便携式挂钩椅,软边便携式婴儿床,婴儿车和幼儿床垫。
(2) 不包括儿童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频和视频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带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或任何相关的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电源装置或电源线;以及成人床垫。
(3) 不包括:
(i) 法规第84.771章节定义的为儿童制造的非公路用车辆;
(ii) 法规第84.92章节第8小节定义的为儿童制造的全地形车;
(iii) 法规第84.787章节第7小节定义的为儿童制造的非公路用摩托车;
(iv) 法规第84.81章节第3小节定义的为儿童制造的雪地摩托车;
(v) 法规第169.011章节第27小节定义的为儿童制造的电动助力自行车;
(vi) 第(i) 至 (v).项所述车辆的替换部件。
2. “内部组件”是指产品的内部部件,无论是永久固定的还是可拆卸的,其设计和意图是在预期使用或操作过程中不被人员触碰。内部组件包括产品中用于固定电池的产品部件,无论在更换电池时是否会被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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