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欧盟发布
(EU)2015/1494号法规,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条苯条款进行修订。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条第3段规定:如果苯作为物质,或者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的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那么苯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由于地质的特殊性,某些开采出的天然气中苯的质量分数超过0.1% ;
(3)现有将天然气中苯的质量分数降到0.1%以下的科学技术将总体花费10亿欧元,每年的花费在6千万欧元;
(4)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认为,天然气中的苯质量分数削减至小于0.1%所花费的成本过高,不符合经济效益;并且天然气中的苯含量在体积分数低于0.1%的情况下,并不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没有必要进行风险管控;
(5)根据(EU)2015/1494号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条第4段新增(c)项:(c)投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的苯的体积分数低于0.1%的天然气;
(6)此次修订措施与REACH法规的第133条款相一致。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条苯条款的全部内容显示如下:
物质名称 |
受限内容 |
5.苯 CAS号:71-43-2 EINECS号:200-753-785 |
1. 不可用于玩具或玩具部件,在玩具或玩具部件中游离态苯的质量分数不得大于5 mg/kg(0.0005%)。 2. 玩具和玩具零件不符合第1条中规定不得投放市场。 3.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作为物质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苯的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 4. 但是,第3项不适用于以下场合: a)98/70/EC指令涵盖的汽车燃料。 b)由于工业制造的物质或混合物,苯的发散量不得超过现行法规规定。 c)投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的苯的体积分数低于0.1%的天然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