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2014年对各国执行《电信贸易协定》的年度审查结果,即《电信贸易协定1377审查》。根据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案》第1377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对各国执行《电信贸易协定》的情况进行“1377审查”,以确定美国电信服务和设备供应商面临的国外贸易壁垒;同时对现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有关电信问题的工作目标。
在该报告中,针对中国2014年度在电信方面的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指出,中国对提供VoIP服务的公司进行限制,要求供应商取得增值服务(VAS)许可证,外国公司只能通过合资公司获得VAS牌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要求超过1亿美元。除此之外,中国监管机构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仍然受到关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中国应在保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方面采取措施,特别是国家控制的电信运营商;同时,应继续提高资源分配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