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美国能源部(DOE)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公布了《电器标准和规则制定联邦咨询委员会:活动房屋工作组成员公告》。
本公告宣布了依据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FACA)和协商活动房屋能效标准的拟议联邦标准的法规制定协商法(NRA),在电器标准和规则制定联邦咨询委员会(ASRAC)下,参与协商活动房屋能效标准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工作组的目的在于研讨,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依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第413部分所授权,就活动房屋能效标准的拟议规则达成共识。工作组由和拟议标准结果有明确利害相关关系一方的代表所组成,并且在技术问题上会广泛咨询专家意见。
公开会议将会在稍后进行安排。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4-07-16/pdf/2014-16708.pdf
成批制造的房屋(在美国通常被称为活动房屋)是指其大部分在工厂里组装后,运输到住地现场的预制房屋。美国对于该词的定义在联邦法律(联邦法规法典,24 CFR 3280)中有所规定:“成批制造的房屋是指,建造面积至少320平方英尺(30 m2),带有确保房屋的初始持续的可运输性的固定底座的住宅单元。”带有长期固定的带轮基底的特点,使得“成批制造房屋”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预制房屋,例如预制组合式房屋。
根据活动房屋学会国家社区委员会(MHINCC),成批制造房屋是指按照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实施的联邦建筑法典规定,完全在工厂生产的房屋。联邦活动房屋建筑和安全标准(通常被称为HUD法典)从1976年6月15日开始生效。成批制造房屋是指,可以为单一的或多组件的,并且被运输到居住场地安装的房屋。
来自同一信息来源,“活动房屋”用于在1976年6月15日,即HUD法典生效之日前生产的成批制造房屋。尽管已有正式定义,活动房屋和(汽车拖曳的)旅行用活动房屋在美国仍然是这类型房屋所用的常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