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条标准将替代实施多年的太阳镜标准——EN 1836个人眼用设备:太阳眼镜和直接观察太阳所用的通用太阳强光过滤器标准。
EN ISO 12311:2013—个人防护设备—太阳眼镜和相关设备测试方法
EN SIO 12312-1:2013—眼睛和脸部防护—太阳镜和相关眼部用设备—第一部分 通用太阳镜。
NB. EN ISO 12312-2还在起草中。这条标准将适用于直接观察太阳时,例如观看日食时,使用的滤光镜。旧版的EN 1836标准包括了对直接观察太阳所用的通用太阳强光过滤镜的要求。
BS EN 1836在2013年9月30日被撤销。其它有冲突的国家标准也必须在2014年2月之前撤销。
截至拟稿之时,EN1836仍作为个人防护指令(PPE 89/686/EEC)的协调标准。个人防护指令要求使用CE标识。太阳眼镜是个人防护指令中适用类目1中的物品。EN ISO 12312-1的附录ZA中列出了EN ISO 12312-1的条款和个人防护指令中关键要求之间的关系。一旦EN 12312-1刊载到欧盟官方公报上,并被各成员国当做国家标准来实施,符合了EN 12312-1就符合个人防护标准中相关要求的假定即会得到认可。
在制造商等的责任方面,没有什么变化。例如,制造商仍需要维护好技术文件;保证可追溯性;
不过,在技术要求上有一些变更,例如:
新标准的表1将太阳眼镜过滤镜片归为需要添加描述性标签的一类当中:
浅色太阳镜滤波镜为第0类和1类
通用型太阳镜滤波镜为第2类和3类
深色特殊用途太阳镜为第4类
在EN 12312-1的第11节当中,有关于成人和儿童太阳镜对眼部覆盖区域的要求。除了滤光镜的最小强度值之外,有关滤光镜框架变型和保持力方面的强度值测试也在新标准中得到体现,包括:
增强的滤光镜抗打击性
增强的太阳镜耐受力
防汗性
防磨损
新标准的第13节中的表6至表8给出了关于产品满足各种要求的检测顺序。第13节还明确了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责任,他们必须持续在整个生产制造周期中遵守EN 12312中的要求,而不仅仅只在初次进入市场时这么做。
在欧盟零售商看来,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每副眼镜都应当附有标签和相关信息。标准可以以标识的形式附在镜框上或在标签上、包装上等等。每一副太阳镜都必须附有相应的信息。新标准的第12.1节中说明了这是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