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耐燃建材产品石绵监视及取样检验计划将自2014年4月1日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发布日期:2014-03-27 阅读:1803次
2014年3月2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320000660号令,修正“进口及内销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产品不含石绵监视计划”,名称并修正为“进口及内销耐燃建材产品石绵监视及取样检验计划”,自2014年4月1日生效。
进口及内销耐燃建材产品石绵监视及取样检验计划
2003年12月24日经标二字第0922000659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6点,并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2014年3月24日经标二字第1032000066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7点,并自2014年4月1日生效
一、 因有关耐燃建材的检验标准规定不得含石绵,为查验确认业者登录或申请报验的耐燃建材不含石绵成分,以避免含石绵的耐燃建材流入市面,影响消费者权益,特订定本计划。
二、 本计划所称的耐燃建材为应施检验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再生纤维水泥板及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
三、 执行单位:“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第六组、基隆、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分局。
四、 送验频率:
(一) 监视查验商品:
1、 进口产品:本局基隆分局每月至少送验二批、台中分局及高雄分局每月至少送验一批、新竹分局每半年至少送验一批。
2、 若执行单位当月各种类耐燃建材进口产品批数低于前目规定,则以当月进口批为送验批。
3、 境内市场产品:本局台中、新竹、台南及高雄分局辖区内销生产厂场,每厂每半年至少送验一批。
(二) 验证登录商品:执行单位每厂每半年至少送验一批。
五、 取样:
(一) 样品裁切为二片各为面积10cm*10cm。
(二) 监视查验:由执行单位自行由逐批查验及抽批查验的抽中批决定,若执行单位送验频率不足,则由抽批查验的简化作业中加抽。
(三) 验证登录:由执行单位自行配合正字标记检查、验证登录工厂检查或边境查核等抽取样品。
六、 送样:石绵鉴定试验所需的样品,于抽取样品后即封送试验单位(本局第六组),并以专业实验室管理系统分办予本局第六组。
七、 监视结果处理:
(一) 监视查验商品经监视未符合规定者,应依下列项目执行:
1、 原检验机关(构)函知报验义务人,并副知本局第二组,并于本局商品管理系统(路径:商品管理系统-产品风险及预警管理作业-风险管制数据维护作业)中设定该报验义务人其报验同产地、同厂场或厂牌、同型式的商品改采逐批查验,经连续检验三批皆符合规定后,恢复监视。
2、 原检验机关(构)函知第六组及各分局设定的管制序号,请第六组及各分局执行该管制序号的案件检测时,须加测石绵鉴定试验。
3、 监视结果未符合规定的商品实行逐批查验期间,送样依第六点规定办理,检验时限为于样品送达试验单位(本局第六组)后,七个工作天内完成石绵鉴定试验。
(二) 验证登录商品经取样检验未符合规定者,依验证登录商品监督作业原则第七点规定办理。
(三) 执行单位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监视及取样检验结果函送本局第二组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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