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香港在其官方公报(2014年第17号法律公告)上发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该规例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规定了儿童用品及玩具的相关安全要求,特别是新引入了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限量要求和特别标识要求。
(1) 相关定义
规例中将邻苯二甲酸盐分为两类:第1类塑化剂:BBP、DBP、DEHP;第2类塑化剂:DINP、DIDP、DNOP。
能够放入不满4岁儿童口中玩具或儿童用品:该玩具或产品的长宽高的尺寸均为5里面以下;或该玩具或产品能够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放入未满4岁儿童的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玩具或产品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部分能能够放入不满4岁儿童口中玩具或儿童用品:该部分的长宽高的尺寸至少有一个5里面以下或该部分能够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放入未满4岁儿童的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玩具或产品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2) 要求
范围 |
要求 |
玩具或儿童用品 |
所有的塑料中的BBP+DBP+DEHP≤0.1% |
能够完全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 |
所有的塑料中的DINP+DIDP+DNOP≤0.1% |
能够部分(一个部件)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 |
该部件塑料中的DINP+DIDP+DNOP≤0.1% |
能够部分(多个部件)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 |
该多部件塑料中的DINP+DIDP+DNOP≤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