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颁布《2013年无线电通信顾问指南(管理对于2.3 GHz频带频谱许可接收器的干扰)》。该指南将取消《2009年无线电通信顾问指南(管理对于2.3 GHz频段接收器的干扰)》(F2009L00277)。2.3 GHz频段指2300兆赫到2400兆赫的频带。指南将从2015年7月25日开始实施。
指南的目的是:
(a) 通过对在该频谱下工作的颁发2.3 GHz频段许可证的固定接收器规定兼容性要求,来管理带内和带外的干扰;
(b) 对在2.3 GHz频段下工作的无线电通信接收机提供保护,避免来自同类牌照的无线电通信发射器以及在以下情况工作的固定发射器造成的干扰:
l 牌照在这些指南开始实施之日起或之后颁发许可的设备;
l 频谱牌照在这些指南开始实施之日起或之后、根据该法第3.5部分注册的发射器。
指南适用于在服务规划中或在干扰的情况下的频谱许可服务、类型许可服务和设备许可服务的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