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美国国会引入对于电子废弃物规管的法律法规——电子产品回收责任法( Responsible Electronics Recycling Act,RERA)的草案(HR 2791)。该法规提案已得到了两会的支持。法案拟自该法生效的30个月以后生效,主要为限制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范围和有害物质如下表所示),但是其仍然允许以下情况的出口:
●仅含有最低限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下表的第2组的微量情况);
●再使用——用于测试和工作的设备;
●再造的CRT玻璃;
●保修期内的维修;
●产品召回。
覆盖的产品类别 有害物质清单 ● 计算机; ● 中央处理器; ● 移动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上网本、平板电脑、电子书); ● 电脑配件(包括输入设备、网络摄像头、音箱、数据存储设备、服务器、显示器) ● 电视机(包括便携式电视机和便携式DVD); ● 视频显示设备(包括电子相册和便携式视频设备); ● 数字成像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多功能机); ● 电视机外围设备(包括录像机、DVD播放器、视频游戏系统、游戏控制器、信号转换盒、电缆和卫星接收器); ● 数码相机和投影仪; ● 数字音频播放器; ● 电话和电子通信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通信设备); ● 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网卡、调制调节器和集线器); ● 音频设备; ● 便携式视频游戏系统; ● 个人数字辅助装置; ● 便携式全球定位导航系统设备。 第1组(微量水平不适用) ● CRT——任何形式的阴极射线管或阴极射线管玻璃,或任何形式的阴极射线管的荧光粉残留或粉尘; ● 水银灯——含有汞的荧光粉的灯或其他装置; ● 含有以下物质的电池——铅、镉、汞或可燃的有机溶剂(包括锂离子电池); ● 任何部件含有汞的; ● 六价铬。 第2部分 含有锑,钡,镉,铅,铊,砷,铍的以下产品(若超过了微量水平),包括: ● 电路板; ● 打印机硒鼓; ● 液晶显示器; ● 平板玻璃和 ● 发光二极管。
目前,此法已受到各电子企业(包括苹果、HP、DELL等)的支持。详情可参考HR 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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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本法案中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义与现已使用的国际公约(如巴塞尔公约)一致的定义,如非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