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德岛州(Rhode Island,RI)近日通过一项法案,依据ASTM F 2923-11中所列标准对儿童珠宝首饰进行规管。该法案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8日。
据悉,美国试验材料学会(ASTM)于2011年11月发布了新的自愿性标准方法ASTM F 2923-11《儿童珠宝首饰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for Children’s Jewellery)。标准不仅为指定的限制物质建立了测试方法和要求,还对儿童珠宝中的某些机械性危害提出了要求。此外,标准还为主要供12岁及以下和13岁及以上儿童设计和使用的珠宝首饰提供了分类指南。
2012年6月21日,罗德岛州政府签署了S2482法案——《综合性儿童珠宝安全法》(Comprehensive Children’s Jewelry Safety Act),将其正式确立成为法律。新法规也使罗德岛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根据ASTM F 2923-11对儿童珠宝首饰进行规管的州。儿童珠宝首饰生产商必须从2012年12月18日(法规颁布180天后)起符合新规定。新法律的重点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美国罗德岛州 |
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珠宝首饰 |
ASTM F 2923-2011标准 |
2012年12月18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