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征求公众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羊毛规则)”的必要性、效益、成本和影响的意见,截至3月26日。羊毛规则规定,羊毛产品的标签上应标示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产品加工或制造国,纤维含量的信息。
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98年完成了羊毛规则的最后审查,并在1998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作为1998年的审查结果,FTC简化了标签要求并纳入“辅料”的定义。FTC于2000年修订“规则”,澄清了一个合格的申请人只有一个RN编号,并澄清了原产国的披露要求,同时还修订了羊毛规则包含的纺织品规则的若干规定。 2006年,“羊毛法规”被“羊毛西装面料标签公平和国际标准统一法”修订,其中规定了某些羊毛产品的最大平均纤维直径。
FTC还对以下问题征求意见:(1)应该如何修改羊毛规则以实施适用法规;(2) “规则”的成本和效益;(3)是否应该澄清或修改“规则”的某些规定和/或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