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月10日(周一)内部市场委员会通过的新规则,含有危险物质的建筑产品将必须明确标明其含有危险物质,以保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产品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2011年1月10日(周一),委员会通过投票一致通过一项理事会于12月达成的关于建筑产品市场的新欧盟条例的协议。在由委员会提交的83个修正案中,理事会采取了60个修正案(31个完全采取,29个部分采取)。
有害物质标签
根据新法规,要求每种建筑产品必须要有“性能声明”,必须包括2006年REACH法规中规定的有害物质信息,从而去报所有潜在用户能清楚地了解内容并。该拟议法规将在实施三年后生效,欧盟也将会进一步评估建筑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的具体需求。
此外,委员会还将起草一份报告,评估这些有害物质信息的具体需求,并考虑,特别是,确保使用建筑产品的工人和建筑产品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需求。评估还必须考虑到零件和材料的回收和/或再利用。
为小企业简化
该条例旨在简化、更新和取代现行规则,简化程序以减少繁文缛节,特别是对微型企业,并确保透明度。生产建筑产品的微型企业可以选择使用新的简化性能评估程序,只要他们能证明产品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新规则还规定,若产建筑产品是以传统方法或以遗产保存的方式或以非工业的工艺生产的,可申报对性能要求声明的豁免。
保护环境和健康
理事会接受了许多涉及保护环境并促进建筑产品的回收的修正案。他们还规定,在评估一个建筑产品的性能时,必须考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中使用时的健康和安全。
接下来的步骤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将会在2011年1月18日(周二)于斯特拉斯堡对二读共同决定协议进行全体投票。投票后,理事会还需要进行最后的批准。
该条例将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后生效。然而,其大部分规定只有在2013年7月1日才能应用,作为一个过渡期让公司有时间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