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履反倾销税案自2005年7月7日开展以来,一直惹人争议。虽然多家欧盟进口商强烈反对,但欧盟仍藉由第1472/2006号规例(2006年10月6日刊登于《官方公报》)对来自中国内地的鞋履开征反倾销税。
不过,经过一轮游说,征收鞋履反倾销税的年期只有两年,而非一般的5年。鉴于措施只会实行两年,外界普遍相信欧洲委员会不会进一步追究此事。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欧委会迅即对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鞋履展开反避税调查,声称有业者经澳门转运鞋履或在澳门进行缝合工序,藉此规避反倾销税。因此,欧委员通过第388/2008号规例,把确定性反倾销措施扩展至从澳门付运往欧盟的鞋履(2008年5月1日刊登于《官方公报》)。
纵使业界特别是欧洲鞋业协会(EFA)大力反对延长反倾销税年期,而且欧委会最初承诺措施只实行两年,但欧委会仍于2008年10月3日展开届满覆核。经投票后,欧盟最终通过第1294/2009号规例,把针对鞋履的反倾销措施延长15个月。规例于2009年12月30日刊登后,中国鞋履出口商和欧洲进口商的反应都十分强烈。
中国商务部一名发言人声言,会向世贸投诉欧盟延长反倾销税年期的做法。中国于2010年2月4日要求与欧盟磋商,由于谈判没有成果,中国遂要求世贸设立争端解决小组。小组于2010年7月5日成立,有关争端仍然持续,小组报告预期在2011年中审批。
此外,欧洲运动用品业联会(FESI)于2010年3月19日向普通法院上诉,反对欧盟延长反倾销税年期。
在这背景下,欧委会于2010年12月18日在《官方公报》刊登通告,表示针对鞋履的若干反倾销措施快将届满。根据欧盟规定,生产商如欲要求展开旨在延长反倾销税的届满覆核,须于2010年12月30日前向欧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不过即使没有业者要求覆核,根据欧盟基本反倾销规例第11(2)条,欧委会亦可根据职权展开届满覆核。
市场消息称欧洲鞋厂的确已提交申请书,要求展开届满覆核,但欧委会不赞同这项诉讼,并逼使他们撤回要求。欧洲鞋业联会会长阿尔蒂奥利(Vito Artioli)表示,他们已经失去欧洲政府的支持,继续呼吁也无济于事。欧盟传媒透露,欧盟承诺会严密监察进口数据,换取该会撤回覆核要求。
当反倾销措施届满后,假如欧洲生产商再次寻求开征反倾销税,并不能以上一次的诉讼为依据,必须提出新的申诉以展开新的反倾销调查。
以目前情况来说,短期内开立新的鞋履个案可能性很低。由此,由2011年4月起,香港贸易商似乎又可以从中国内地进口鞋履,毋须缴付沉重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