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强制对输欧产品实施原产国标识提案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0-11-08 阅读:455次
从外地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应清楚地表明其原产国。议会正提议允许在欧盟各地销售在标签上以英文表明原产国的产品。它规定了违规情况下的协调处罚。
虽然很多欧洲公司已经自愿实施“made in”说明,但欧盟还没有关于针对进口产品(除某些农产品外)的原产国强制性法规。
2010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以525票支持,49票反对,44票弃权通过了对输欧所有产品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识的提案,并将这一提案提交欧盟理事会请求立法通过,以规范输欧之厂商须明确标识产地,使欧洲公民有权利知道其购买产品的来源地。 欧洲议会议员认为,欧盟内部的标签规范的差异导致第三国向特定的最适合他们的欧洲入境点出口。
根据拟议的新规则,原产国标记涵盖的各类产品主要涉及:纺织品、鞋、家具、药品、工具及零件,如螺钉和阀门等。输欧产品主要指消费者使用的最终产品,不包括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如纺织业的纱线和梭织布。进口产品的国家不包括:土耳其、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如果上述提案在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都得以通过,那么应有可能在欧盟正式公布这项新法规之日后的一年实施。议员们在上述提案中同时加入了进口商在违规情况下的惩罚条款,该条款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将提前一年对法规是否延期或进行修改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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