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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口印尼关注标签新规

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日期:2010-08-31    阅读:12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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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将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对进口商品实施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进口食品或非食品类商品标签上必须用印尼语注明商品成分、副作用等内容。该法规由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于2009年12月21日颁布,规定对于在法规颁布前已在市场流通的商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法规生效后,所有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上交易的相关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印度尼西亚语标签。        
        该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建筑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辆材料(备件及其他)、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服装等)。标签具体要求包括: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并且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表达,如果没有适当等同的印度尼西亚用语,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所有涵盖产品必须包含名称或品牌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对于当地生产)、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对于进口商品)、原产国信息,以及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可能需要提供附加信息,如材料类型和纤维组成、服装护理标签大小、使用和保养说明、危险符号或清晰的警告标志等;标签信息应提交给印度尼西亚相关商品和服务监管部门主管批准。        
        印度尼西亚是我国重要贸易国家。特别是今年1月1日我国与东盟实施零关税贸易政策后,出口印度尼西亚产品大幅增长。印度尼西亚该项法规实施后,势必对我国相关商品出口印度尼西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印度尼西亚新标签法规要求,抓紧对出口印度尼西亚相关商品的标签进行修正;企业在签订订单之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及时向客户传递相关标签法规的修改信息,并提醒客户向印度尼西亚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以免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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