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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酒类制品将标明原料产地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05-10    阅读:2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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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开始,韩国烧酒、啤酒和马格利等酒类制品须标明原材料原产地。
        韩国现行酒税法规定,生产和进口酒类制品的企业须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明酒的种类、原材料名称和含量、制造日期及是否免税、流通期限或质量有效期等内容。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标明造酒原材料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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