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于2010年2月8日公布名为「欧洲绿叶」(Euro-leaf)的欧盟有机食品新标识。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欧盟有机食品生产商必须使用这个新标识。不过,食品销售商必须留意,进口食品可选择是否使用新标识。若食品使用新标识,其包装必须列明农产成分的生产地。
「欧洲绿叶」为有兴趣涉足有机食品市场的商号提供市场推广机会。欧委会已详细说明非欧盟食品生产商根据欧委会第1235/2008号规例及欧盟理事会第834/2007号规例对欧盟出口有机食品的方法。
这两项规例与销售有机食品的出口商息息相关,特别是有兴趣出口海藻和水产到欧盟的公司,主要原因是当局特意修订第834/2007号规例,加入上述两类产品要获取有机标签必须遵守的生产规定。此外,这两项规例也列出有机产品进口和分销规定及程序。
新进口制度将取代原有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出口商若要对欧盟出口附有「欧洲绿叶」标识的产品,应接触位于欧盟境外的有关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应获欧委会及成员国授权,可批准合资格的非欧盟产品使用有机标识并输入欧盟。以往,这些工作由成员国根据进口授权程序进行。
食品要使用这个新的有机标识,必须符合第834/2007号规例内列明的相关食品生产规定。例如,规例订明食品内有机农产成份的应占比重、基因改造产品规则,以及为若干类食品如海藻及牲畜特别制订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