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投票通过防止非法伐木产品流入欧盟市场的规例,较去年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法案更为严格。
欧委会于2008年10月17日提出的法案,首次针对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不论原产地),规定把产品推出市场的营运商须实行「尽责制度」,评核其产品的合法性。
然而,环境委员会却希望供应链上所有营运商均分担责任,消除对欧盟市场输入非法伐取木材及其产品的风险。供应链上所有营运商必须承担下列责任:提供卷标,显示木材品种名称、原产国家和树林;以及能够说明货源和供应对象。
规例附件列出受管制产品名单,其中包括用于办公室、厨房、睡房、客饭厅的木制家具,木工(包括若干类木制饰板),各类木板,木画框、相框及镜框,各类木制包装(包括箱子、盒子)。
欧委会建议的「尽责制度」获议会环境委员会通过。制度旨在尽量减少非法伐取木材及其产品在欧盟出售的机会。营运商须自行设立尽责制度,或使用由认可监察机构设立的尽责制度。若营运商选择自行设立,其尽责制度须:
- 提供途径以取得关于木材或木材产品的数据,包括:
- 木材说明
- 砍伐地
- 木材体积及/或重量
- 供应木材或木材产品的营运商名称及地址
- 显示木材为合法伐取的资料,说明符合砍伐地的适用法例(如树林保育及管理法例、木材或木材产品贸易法例)
- 包括风险管理程序
- 定期审核以确保尽责制度行之有效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希望对尽责制度加入更多监管元素,例如规定须提供获得产品的营运商名称和地址、负责伐木的人士姓名和地址,及设立追制度,以便掌握木材或木材产品在生产、加工及分销等所有阶段的去向。
风险管理程序是尽责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须包括若干元素,例如系统化风险识别、实行减低风险的措施、设立考核程序定期检视措施成效等。风险是指木材或木材产品可能来自非法源头,及事态的严重性。
此外,环境委员会要求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木材实行更严格的尽责规定。欧委会须确定哪些高风险木材或供货商需要加强尽责审查。
欧洲议会将于2009年4月23日投票通过环境委员会的报告。规例经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后,短期内即会公布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