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有关3岁以下儿童用气球及橡胶玩具所含亚硝胺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即对《德国商品法》(Bedarfsgegenständeverordnung BGBL)中的相关标准作出了修改。
此次修订针对的对象为德国现行国家标准。在欧洲地区,对供3岁以下儿童用气球及橡胶玩具所含亚硝胺之限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气球
对气球中所含亚硝胺的迁移限值,德国已颁布新的国家标准。见下页表中所列新旧标准对比。
该标准已于
新标准建议使用充气球泵给气球进行充气。此外,新标准规定气球所附警告须用德文:“Zum aufblasen eine Pumpe verwenden”。
旧标准 新标准
可迁移N-亚硝胺 < 0.01 mg/kg < 0.05 mg/kg
可迁移、可亚硝化物质 < 5 µg/dm2 < 1,0 mg/kg
对无警告标示的气球,新标准规定可售卖至
(请注意荷兰也对气球中所含亚硝胺限量设定了国家标准。荷兰要求气球带有用荷兰语表示的警告标示:“Waarschuwing! Om veiligheidsredenen niet in de mond nemen en uitsluitend opblazen met een ballonnenpomp.”)
供3岁以下儿童用橡胶玩具
由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也在亚硝胺新标准管制范围内。该新标准规定橡胶奶嘴和橡皮奶头中所含亚硝胺的限量与欧盟93/11/EEC指令的要求相同。93/11/EEC指令规定的限量为:
• 可迁移N-亚硝胺< 0.01 mg/kg,
• 可迁移、可亚硝化物质< 0.1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