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近日对我绸缎反倾销案做出初裁:拒绝给予我5家应诉被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初步认定倾销幅度在57.42%~115.74%之间不等。我22家回答了抽样问卷但未被抽样的企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7.91%。印度调查机关同时决定,设定最低限价,高于最低限价的出口不征收反倾销税,低于最低限价的出口按照差额征税。
印方于2005年5月18日开始对我输印每米克重在20~100克的绸缎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涉案金额1.81亿美元。
据了解,印方立案后,商务部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曾专门派员赴印广泛交涉,寻求利益共存。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积极动员企业应诉的同时,也与印方调查机关多次沟通。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