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日,美国缅因州通过了分别将砷,镉和汞定义为优先化学品的三个提案,这些提案是在遵循缅因州《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生产商和分销商需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报告相关产品信息,如果他们生产或分销的儿童产品(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含上述化学品。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寝具,儿童护理用品,服装,化妆品,工艺品,鞋类,游戏用品,珠宝和装饰品,安全座椅,日用品,饰品,个人护理产品,文具和玩具。
生产商或分销商需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报告下列信息:
报告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8日
更多信息:
将砷定义为优先化学品以及儿童产品中砷的要求
http://www.maine.gov/sos/cec/rules/06/096/096c887.docx
将镉定义为优先化学品以及儿童产品中镉的要求
http://www.maine.gov/sos/cec/rules/06/096/096c884.docx
将汞定义为优先化学品以及儿童产品中汞的要求
http://www.maine.gov/sos/cec/rules/06/096/096c88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