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汇总:
欧洲
1、欧盟消费者安全科技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 SCCS)采纳了四种化妆品成分的意见 (2014-7-15)
日前,SCCS发布了四种化妆品成分的使用意见,这四种成分为3种染发剂和1种化妆品成分—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
化妆品法规1223/2009规定zinc pyrithione在冲洗类发用产品中用作防腐剂时最大使用浓度不应超过1.0%。但是SCCS认为只要该成分含量不超过2%,其作为去屑成分用于冲洗的头发护理产品也是安全的。然而SCCS却建议对此类产品进行上市后监管。
2、欧盟消费者安全科技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 SCCS)公布了关于4种化妆品成分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14-7-8)
日前,SCCS发布了关于四种化妆品物质的意见,并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四种成分分别为:
HWPs目前多在肥皂、面部产品和洗发水中作为表面活性剂、成膜剂、发泡和保湿剂、抗静电和柔软剂;SCCS认为其在多数化妆品中的使用都是安全的,但是肥皂中除外,因为在肥皂中该物质的致敏性较高。
紫外隔离剂成分HAA299,当最高浓度达到10%时被SCCS视为安全;
在染发剂中,酸性橙7在氧化环境中的头皮残留浓度小于0.8%或者非氧化环境中浓度小于0.5%都视为安全,由于缺乏该原料的相关数据,SCCS未给出该物质在其他化妆品中作为染色剂的相关结论及意见。
同时,由于PHMB的潜在遗传毒性和皮肤毒性数据不足,SCCS未对防腐剂PHMB的安全性发表任何结论。暂定该物质在化妆品中的限量为0.3%,并被列为致癌、致突变以及生殖毒性(CMR)2类物质。PHMB将在2015年1月1日开始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但如果SCCS能在未来给出正面的评估结论,该物质也可能存在被欧盟化妆品法规授权的可能。
3、丹麦发布了纹身油墨指南 (2014-7-4)
丹麦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发表了纹身油墨指南。该指南将建议如何进行油墨使用的安全评估,如何正确标识和应该避免什么物质。丹麦一直敦促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纹身油墨的共同规则。2012年,丹麦EPA呼吁欧洲法规禁止使用含致癌化学物质的纹身颜色并实施禁止使用此类产品。在此之前EPA认为发现某些颜色可能包含高危险的偶氮染料和多环芳烃(PAHs)。
美洲
4、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顾问小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五邻苯二甲酸酯 (2014-7-22)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顾问小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建议永久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五邻苯二甲酸酯的报告。
慢性危害的顾问小组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建议邻苯二甲酸二异丁基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di-n-pentyl(DnPP)、邻苯二甲酸二己(DnHP)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基(DCHP)在儿童产品中使用的浓度不得超过0.1%。
5、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将开展对新法规监管框架的公众咨询 (2014-7-10)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将于今年秋天开展对一个对新法规监管框架的公众咨询,旨在简化和更新那些目前被Food and Drugs Act定义为“药品”的化妆品法规规定。目前,Food and Drugs Act中“药品”的定义比较广泛,包括牙膏、漱口水、防晒霜、口红和其他包括次级防晒霜的化妆品。
提案内容将包括:
澳大利亚
6、澳大利亚将禁止化妆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014-7-23)
澳大利亚计划于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原因是DBP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物质。
澳大利亚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oH)认为将DBP列入有毒物质统一程序标准(SUSMP)的附录C,能有效防止DBP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同时也与附录C中其它具有类似生殖毒性的邻苯二甲酸酯物质保持一致。
目前,在澳大利亚对化妆品中DBP的使用并未有任何限制,而且含DBP的化妆品将可能被广泛的使用。
亚洲
7、关于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7-1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的等文件精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食药监办〔2014〕19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备案信息对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引导并培育企业产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减轻有技术能力企业负担,促进行业自律;政放权推行网上备案,减轻了企业负担;实行告知性备案,为公众提供监管信息;主要备案资料企业存档,监管部门随时检查,不再发放备案凭证,体现企业主体责任。
8、香港2014年7月起限制儿童产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2014-7-1)
香港近日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其它标识要求。新法律已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4年2月12日,香港信息服务部根据《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宣布了针对玩具儿童产品的执行日期。
2014年2月14日,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将:
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 | |||||
邻苯二甲酸酯分类 | 邻苯二甲酸酯 | 范围(可接触塑化剂) |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的功能 | 要求 | 生效日期 |
1 | BBP | 玩具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 | 用于: 喂食 卫生 放松 吮吸 睡眠 | ≤0.1% (总量) | 2014年7月1日 |
DBP | |||||
DEHP | |||||
2 | DIDP | 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 ≤0.1% (总量) | ||
DINP | |||||
DNOP |
9、越南将颁布化妆品动物试验禁令 (2014-7-9)
越南计划将向东盟提出遵循欧盟禁止化妆品动物试验。
反动物实验组织(Cruelty Free International, CFI)正在帮助越南寻找动物试验替代方法,如一旦完成,CFI预计越南将建议东盟遵循欧盟的动物试验禁令,且认为此建议不会有反对意见,因为它与东盟效仿的传统欧盟化妆品指令并不冲突。
产品召回案例
欧盟: | |||
通报国家 | 产品 | 危害 | 措施 |
德国 | 分类:化学品 | 化学危害 | 自愿措施: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
名称: 纹身油墨 | 该产品含有152毫克/千克的钡、83毫克/千克的铬、123毫克/千克的砷和毫克/千克的镍; | ||
描述: 30毫升的带粘性标签的塑料瓶,盖子为黑色螺旋盖 | 根据欧盟委员会决议ResAP(2008)的规定:纹身油墨中钡的含量不得超过50毫克/千克,铬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砷不得超过2毫克/千克,镍的含量在技术尽可能的情况下使用最低量因为镍具有较高的可致敏性;此产品也不符合相关国家的法规 | ||
原产地:美国 | |||
奥地利 | 分类:化妆品 | 化学危害 | 自愿措施:向消费者警示相关风险,从最终使用者处召回该产品 |
名称: 不含对苯二酚皮肤美白露 | 该产品含有0.0094%的clobetasol propionate,该成分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 | ||
描述: 皮肤美白露。白色塑料瓶 |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 | ||
原产地:塞内加尔 | |||
法国 | 分类:化妆品 | 化学危害 | 自愿措施: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
名称:皮肤美白露 | 该产品含有0.2%的hydroquinone ; | ||
描述: 带滴管的塑料瓶,盖子为橙色螺旋盖 |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 | ||
原产地:刚果 | |||
保加利亚 | 分类:化妆品 | 化学危害 | 强制措施: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
名称: 面霜 | 维生素K1是一种接触性过敏原,可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 ||
描述: 标签上说含维生素K和山金车,包装为带银色盖子的透明包装,净含量为30克 |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 | ||
原产地:美国 |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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