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大气环境,2016年6月10日,加拿大环保部根据《加拿大环保法案》(CEPA 1999)发布《臭氧消耗物质和卤烃替代物质法规》(SOR/2016-137)。
法规适用于《加拿大环保法案》(CEPA 1999)附表1中有毒物质列表内的物质及其同分异构体,包括其单体和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