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内资讯

台湾地区2016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抗组胺剂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7-04    阅读:1317次
字体:
0
201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604972号公告 ,订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并自即日生效;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Antihistamine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含有Antihistamine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  三、凡持有含Antihistamine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应即向本部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缴销许可证,未于2017年1月1日前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缴销许可证者,其许可证由本部依法废止。  四、前“行政院卫生署”1985年7月23日卫署药字第539747号公告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基准中,编号第1项“Aminoether型之Antihistamine”成分,应予删除。  注:Antihistamine——抗组胺剂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