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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3.1豁免注册3.1。哪些物质可以免于注册?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9-02    阅读:9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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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的其他法规已经覆盖到的另有规范的化学品(例如:放射性物质、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动物营养素、医药及植入或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兽药、化妆品、调味料等)不适用于本法规。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t以下(小于1t/a)的化学物质,或配制品、物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数量在1t/a以下的可以豁免(但对许可、限制或分类与标签,没有这样基于数量的豁免规定)。
  ●现行普遍认为低风险而无需注册的物质,如:水、空气、氢气、氧气、氮气、惰性气体或纸浆等。
  ●未经化学改性处理的自然存在的物质,如矿物质、矿石、精矿、水泥熟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原油、煤等,无需注册。
  ●受海关监管的物质。
  ●废物(Directive 2006/12/EC具体规定的)
  ●由其他行为者再进口与自欧盟出口的已注册的同一物质,可不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同一物质的依据和证明。再进口者被视为下游用户。
  ●在欧盟内回收再生所得与已注册的物质相同的物质,可豁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相同物质的依据和证明。
  ●欧盟成员国可以对国防需要的物质豁免注册。
  ●聚合物在尚未建立起实用、省钱的鉴别聚合物危害性的科学技术基准之前,可全部豁免。但在聚合物中尚未注册的单体和其他物质,含量超过2%并且每年总量超过1t/a的则要求注册。
  ●仅用于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物质,可申请豁免注册,豁免期限至多5年。申请豁免时要向管理局通报规定的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延长至多5年,对专门用于开发医药或兽药产品的物质,或如果该物质不被投入市场,可申请延长至多10年。
  ●中间体:估计有4万种中间体需要注册。
  a)生产过程中不分离出的中间体可豁免注册; b)对就地分离的中间体和分离后外运的中间体,≥1t/a的要注册,但可简化要求,要提供所规定要求的信息,具体要求另有文件说明。
  ●已按67/548/EEC指令作了通告的物质,并已列入欧洲新化学物质名录(ELINCS)中,可视为已注册,其有关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有义务要保持更新注册数据资料,当数量达到下一个吨级范围,还应提交相应要求的信息。列入ELINCS名录的该物质的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没被包括在通告内,他们应按非分阶段物质进行注册。
  ●列于REACH法规附录Ⅳ和V可豁免物质清单中的物质,通常不需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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