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损害的认定
1.欧盟的生产
很多进出口商联合提供的信息表明,欧盟的产量要高于欧盟委员会初裁报告计算的240200吨,因此,申请人代表少于欧盟国内产业的25%。这些利害关系方计算的欧盟产量在调查期为313187吨。
关于该问题,首先在立案前,欧盟委员会就已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5(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欧盟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联系了所有已知的欧盟生产商,要求他们提供产量的数据,同时要求他们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意见,并且要求他们提供欧盟其他潜在的生产者,并尽可能让生产者协会提供生产信息。关于调查期欧盟年产量的计算方法,在初裁报告第(107)段进行了解释,数据来源于欧洲和国家协会,同时对单个生产者提供的数据与其他来源的数据(尤其是欧盟生产者协会提供的数据)进行了交叉验证。
因此,一些利害关系方所计算的欧盟产量在调查期为313187吨是存在缺陷的。
2.欧盟的消费情况
很多进出口商联合指出,消费数据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其关于欧盟生产和销售的错误数据作出的,上文已对此进行了分析。
但欧盟委员会重新对进口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自从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后,他们提供的数据已经进行了更新,并有细微的变化。因此,为完整起见,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供的更新后的数据以及欧盟产业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数据。
3.从涉案国的进口情况
(1)根据更新后的进口数据,产量、市场分析以及涉案产品的进口平均价格情况
更新后的数量、价格和趋势与初裁报告中的分析几乎一致。从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64.8%升至调查期的66.8%,进口价格从1274欧元/吨增至调查期的1498欧元/吨,增长了近18%。
一利害关系方指出,在中国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之间完全不存在关联性。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应该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长。关于倾销产品进口对价格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应考虑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低价格,或者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是否大幅压低价格,或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在其他情况下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
基于上述分析,欧盟消费的时间范围为2009~2010年,在此阶段,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增长——这表明存在关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变化与2008年非常不同。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价格的大幅增长意味着对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削减。尽管在调查期,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增长,但这并没有影响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的增加。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不断对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导致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削减了12%。
(2)价格削减
初裁报告发布后,一些利害关系方提出,欧盟委员会应该给出关于价格削减的详细计算,而不仅限于初裁报告的解释。关于这个问题,考虑到信息的敏感性以及欧盟生产者不愿意透漏名称的原因,欧盟委员会将提供附加信息说明。
为了与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后的情况作出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非典型产品予以排除,在计算损害程度时仍然将这些产品从进口清单中排除,但其对价格削减的影响程度非常小,欧盟委员会维持在初裁报告中关于价格削减幅度的认定。
4.欧盟的产业状况
本部分仅对欧盟委员会分析的宏观经济指标中选取几个整理如下:
(1)库存
一些利害关系方对欧盟委员会在初裁报告中第(130)段关于库存的数据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与某些欧盟生产商的公开数据的相关性问题。他们也不同意欧盟产业关于照单生产的陈述。
关于欧盟产业凭单生产的陈述,欧盟委员会调查证实,欧盟抽样生产商的确存在这种情况,这也是通常的操作方法。并且,初裁报告中关于库存的数据经证实是欧盟产业提供的最可信的数据。
(2)生产成本
一些利害关系方指出,欧盟委员会在初裁报告中关于生产成本的计算没有考虑欧盟产业的劳动力和能源成本。这些利害关系方特别强调指出,欧盟成员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出现了增加。同样,对能源成本的评估也不支持生产成本下降的观点。
关于这个问题,利害关系方提供的劳动力和能源成本的范围太大。而且实际情况是,在调查期,欧盟产业设法降低生产成本,欧盟产业为削减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出了努力。
四、因果关系分析
本部分主要关注因果关系分析中对其他因素的分析。
一些利害关系方在联合提交的陈述中指出,就业率下降是消费品行业发展的正常现象。但是,这是没有根据的。而且,即使就业率下降是消费品行业发展的正常现象,也不足以抵消从中国进口的倾销产品与欧盟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一利害关系方指出,欧盟产业的剩余结构性赤字和欧盟产业现有产能过剩足以抵消从中国进口的倾销产品与欧盟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并且证明欧盟产业遭受的损害是由欧盟生产者自己造成的。尽管在调查期开始时欧盟产业处于脆弱状态,并且处于重构中,但调查证实欧盟产业仍具有竞争力,且能满足市场需求。欧盟委员会初裁报告图表中的数据分析表明,欧盟产业产量的大幅下降与来自中国的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长有关系,但欧盟产业的出口仍保持稳定。因此,对这些观点欧盟委员会不予接受。
五、共同体利益
1.欧盟产业利益
一家不是申请人的波兰生产商欢迎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而与进口产品有关联的英国生产商则反对对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者认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那些从中国进口涉案产品以补充其产品范围的生产商产生消极影响,对那些通过在欧盟进行高附加值生产形成的商业模式而进行全球化的生产商产生消极影响。此外,消费者也会由于这些生产商无法提供全系列的产品而不愿意购买其商品。关于该问题,欧盟委员会对该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核查,发现从中国进口的餐具在其全部进口中占比非常小。
但是,该利害关系方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这样小的进口量对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其财务报表,2011年,该企业的税前利润占总营业额的10%以上,大部分来自非欧盟市场(相关产品没有提供数据)。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并不危及该企业。而关于很多企业因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而受到影响的观点,均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将对欧盟产业的生产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事实上,自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来,一些报告已经表明,反倾销措施给欧盟产业带来了积极影响。这些积极影响证实,欧盟产业通过厂房、设备和劳动力,在短期内获得了增长;从长远来看,欧盟产业大幅增长也是可以实现的。
纠正市场上的不公平价格行为会使欧盟产业受益,因为新的定价水平对欧盟产业的生产商更具吸引力,也能生产更多的产品,而不论订单是大还是小,是特殊设计还是主流品牌产品。同时,也将在涉及不同技能的领域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因此,失业问题将消失。
2.消费者的利益
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税负责任完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问题不太可能发生,假设进口量和价格保持不变,反倾销税将意味着每户每年的新增成本少于1欧元。这是根据调查期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程度,以及欧盟最终用户的数量计算得出的。这样的影响不足以改变从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给欧盟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