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完成省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6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中,清理废止11项、修订5项、合并整合6项,转推荐性标准23项,19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大大增强了地方标准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精简整合,将广东省6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项目5项)列为整合精简对象。按照整合精简要求,含有以下情况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均符合清理条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技术落后、水平低的,结构、性质(强制性和推荐性)、层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职责范围制定的地方标准。
目前,11项被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中,涉及能源消耗限额标准5项、已不适用的标准4项、产品及林业技术规程标准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