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DOT)管道与危险品安全管理局(PHMSA) [127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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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地下天然气存储设施。石油天然气提取加工,石油天然气工业设备。
ICS:[{"uid":"75.020"},{"uid":"75.180"}] HS:[{"uid":"27"},{"uid":"9810"},{"uid":"84"}] |
5. |
通报标题:管道安全:地下天然气存储设施安全。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临时最终法规(IFR)修订联邦管道安全法规,处理井下设施相关关键安全问题,包括地下天然气存储设施的气井、井筒和套管。本临时最终法规(IFR)回应加州爱利收峡谷设施2015年10月23日严重天然气泄漏事故后颁布的保护管道基础设施及加强安全(PIPES)法案2016第12条。临时最终法规(IFR)通过引用编入了2个美国石油学会 (API)建议规范(RP):2015年7月颁布的API RP 1170“天然气存储使用的溶液盐洞的设计和操作”和2015年9月颁布的API RP 1171“枯竭油气层和含水气层天然气存储的功能完整性”。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19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91860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第191 和 192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1/18 拟生效日期: 2017/01/18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2/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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