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推定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烟草制品;关于烟草制品销售和分销,并且要求烟草制品警告声明的法规;规则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05 月 12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视为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烟草产品;限制烟草产品销售和分销及要求烟草制品警告声明 标题:视为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烟草产品;限制烟草产品销售和分销及要求烟草制品警告声明
部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颁布视为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案(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的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产品(最新视为烟草产品的附属品除外)的最终法规。烟草控制法案规定了FDA管理卷烟、烟叶、自卷烟、无烟烟及其它被FDA根据规则视为属于法案的烟草产品的权力。就本最终法规,FDA将FD&C法案中的“烟草产品”管理权扩大到所有符合FD&C法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其它产品类别,最新视为烟草产品的附属品除外。本最终法规禁止向18岁以下人员销售“管辖的烟草产品”,要求在卷烟、自卷烟及其它管辖烟草产品包装上和广告中显示健康警告。FDA采取本措施以减少烟草产品引起的死亡和疾病。为符合烟草产品法案,我们考虑扩大烟草产品管理权及本法规规定的各种要求和禁止规定。 日期:本法规2016年8月8日生效。参见本文件关于某些规定执行日期的第IV节。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1897_00_e.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