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92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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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方头雪茄烟、小雪茄烟和卷烟。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
ICS:[{"uid":"65.160"}] HS:[{"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推定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烟草制品;关于烟草制品销售和分销,并且要求烟草制品警告声明的法规;规则提案页数:6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推定符合“烟草制品”法定定义的产品(拟推定的烟草制品的附件除外)属于经《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烟草控制法案)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烟草控制法案规定了FDA管理卷烟、香烟烟草、自卷烟草、无烟烟草,以及该局根据法规推定属于该法律的所有其他烟草制品的权限。本规则提案的选项1将扩展该局的“烟草制品”权限到符合FD&C法案中“烟草制品”法定定义的所有其他产品类别(拟推定的烟草制品的优质雪茄和附件除外)。FDA同样还提议禁止将“覆盖的烟草制品”销售给18岁以下的个人,并且要求在香烟烟草、自卷烟草,以及覆盖的烟草制品包装上和广告中显示健康警告。FDA采取此行动以解决与使用烟草制品相关的公众健康问题。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4月25日的联邦纪事(FR)第79卷第2314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100、1140和1143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7/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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