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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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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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的部分修订条款。页数:2/5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拟部分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的条款。此拟定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 允许提供电子版的申请检验文件; 2. 删除关于预申报条款的第5条; 3. 为暂停申请产品优先放行的申请人增加产品抽样替代方法; 4. 增加产品优先放行的申请条件; 5. 增加担保债券支付条件; 6. 增加担保债券退还条件;以及 7. 进口产品不符合规定时,修订申请重新检验的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简化行政程序 |
8. | 相关文件: 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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