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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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的规定页数:2/5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拟部分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第2次公告)的规定。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规定强制检验申请人在申请进口检验时应提交统一进口报关相关许可证; 2. 删除关于预申报规定的第5条; 3. 为暂停申请产品优先放行产品的申请人增加了产品取样替代方法; 4. 增加产品优先放行的申请条件; 5.增加担保债券支付条件; 6.增加保证金退还条件; 7.修订了进口产品不符合规定时申请复验的期限; 8.增加了修订后产品预申报信息有效的保证。 |
7. | 目的和理由:简化行政程序。 |
8. | 相关文件: 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拟部分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第2次公告)的规定。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规定强制检验申请人在申请进口检验时应提交统一进口报关相关许可证; 2. 删除关于预申报规定的第5条; 3. 为暂停申请产品优先放行产品的申请人增加了产品取样替代方法; 4. 增加产品优先放行的申请条件; 5.增加担保债券支付条件; 6.增加保证金退还条件; 7.修订了进口产品不符合规定时申请复验的期限; 8.增加了修订后产品预申报信息有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