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加拿大环境与健康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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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棉和含石棉的产品(ICS:13.300; 73.020; 91.100)。
ICS:[{"uid":"91.100"},{"uid":"13.300"},{"uid":"73.020"}] HS:[{"uid":"2524"}] |
5. |
通报标题:禁止使用石棉和石棉产品法规提案;撤销石棉产品法规页数:60/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提案禁止进口、销售和使用石棉,以及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含石棉产品,只有少数除外。此外,本法规提案不禁止使用和销售本法规提案生效之前安装的石棉和含石棉产品(如建筑物、土木工程、车辆、船舶和飞机等安装的石棉和含石棉产品)。 本法规提案不适用于害虫控制产品(害虫控制法案第2(1)条所定义)或矿渣,除以下禁止的活动外: •建筑和园林绿化活动中石棉矿渣的销售和使用,除非得到省政府批准; •使用石棉矿渣制造含石棉产品。 本法规提案还包括下列除外: •氯碱行业石棉进口和使用的限时除外,直到2025年12月31日; •目前对于为在博物馆展示而进口、销售和使用石棉以及含石棉产品的除外; •目前对于为科学研究、样品特性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而进口、销售和使用石棉 以及含石棉产品的除外。 这些活动须遵守通报、年度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此外,本法规提案还包括在逐步淘汰期间为氯碱设施隔膜而进口的石棉标签要求。 本法规提案包括使用石棉或含石棉产品来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的不可预见情况的许可证规定,当没有技术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时。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许可证持有人须遵守报告要求。 此外,从除外受益的许可证持有者、博物馆、实验室或氯碱设施需要制定和实施石棉管理计划。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1月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43-100; 101-102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年秋 拟生效日期: 法规注册之后90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3/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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