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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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制动片可更换部件。适用于基本制动功能的可更换制动片总成。作为车辆制动系统一部分的摩擦制动可更换制动片总成。以石棉、其它矿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适用于制动器、离合器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它材料结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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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总成标志)法令2014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是第1次修订2013年7月1日通报的文件G/TBT/N/MYS/36。本次修订是由于政策方向发生了变化,为与汽车业者的建议和提议一致,以及进一步强化法令。 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部件标志)法令2013撤销,由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总成标志)法令2014取代,做出了以下改变: a.修订了法令的标题,以反映UNECE R90和MS 1164使用的术语; b.术语“制动片部件”由“制动片总成”替代; c.新的执行日期; d.技术术语解释与UNECE R90和MS 1164保持一致; e.对法令2013第2款不适用重新定义,与UNECE R90保持一致; f.对在执行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可更换制动片总成规定了新的款项; g.车辆种类一揽表1插入了新项目; h.对一揽表2第1栏做出了小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进行的撞车调查结果,涉及制动的机械缺陷(如,过热、制动液泄漏、压缩机的容量及其他)是最高撞车因果关系的因素之一,为全部高死亡案件的15%。在制动系统中最显著磨损和撕裂的产品是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因此,本措施在应有的位置上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在马来西亚与供应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相关的风险或威胁,并且减少事故的发生。 |
8. | 相关文件: •商品说明法案2011; •商品说明(制动衬片更换部件的标志)法令2013; •MS1164:2005,道路车辆-可更换电动车辆制动片总成和鼓式刹车片-规范(第一次修订);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90,批准更换电动车辆及其拖车制动衬片总成、鼓式刹车片、刹车盘和鼓的统一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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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报是第1次修订2013年7月1日通报的文件G/TBT/N/MYS/36。本次修订是由于政策方向发生了变化,为与汽车业者的建议和提议一致,以及进一步强化法令。
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部件标志)法令2013撤销,由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总成标志)法令2014取代,做出了以下改变:
a.修订了法令的标题,以反映UNECE R90和MS 1164使用的术语;
b.术语“制动片部件”由“制动片总成”替代;
c.新的执行日期;
d.技术术语解释与UNECE R90和MS 1164保持一致;
e.对法令2013第2款不适用重新定义,与UNECE R90保持一致;
f.对在执行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可更换制动片总成规定了新的款项;
g.车辆种类一揽表1插入了新项目;
h.对一揽表2第1栏做出了小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