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者保护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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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H) 6813,(S) 20, (I) 100 681320000;(H) 6813,(S) 81,(I) 000 – 681381000 适用于基本制动功能的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在车辆制动系统摩擦制动组成部分使用的制动衬片总成的更换部件
ICS:[{"uid":"43.040.40"}] HS:[{"uid":"6813"}] |
5. |
通报标题:2013年的商品说明(制动衬片更换部件的标志)命令页数:5页 使用语言:马来西亚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且遵守标志要求。根据本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是: -马来西亚标准MS 1164:2005 – 道路车辆 – 更换电动车辆制动衬片总成和鼓式刹车片 – 规范(第一版)或;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90 – 批准更换电动车辆及其拖车制动衬片总成、鼓式刹车片、刹车盘和鼓的统一规定。为了本命令的目的,经修订的安全标准应当只适用于在本修订之后生产的新批次的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进行的撞车调查结果,涉及制动的机械缺陷(如,过热、制动液泄漏、压缩机的容量及其它)是最高撞车因果关系的因素之一,为全部高死亡案件的15%。在制动系统中最显著磨损和撕裂的产品是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因此,本措施在适当的位置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在马来西亚与供应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制动衬片的更换部件相关的风险或威胁,并且减少事故的发生。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预计于2013年9月在公报上发表 拟生效日期: 为了遵守基于在马来西亚市场上出售/供应/展示的制动衬片更换部件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标志要求,应当给予所有当地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一个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宽限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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