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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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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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第2部分: 包装标识;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第5部分:主流烟气;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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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4 年 09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此通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 5606.3-2005《卷烟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和GB 5606.6-2005《卷烟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标准已于2005年9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的草案已于2005年1月21日由G/TBT/N/CHN/78予以通报。现对GB 5606.3-2005中第2章、第3.8条、第6.3.2条、表8以及GB 5606.6-2005中表3做了略微修改,修改单可从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获得。 电话: +86 10 84603950/84603882 传真:+86 10 84603811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CHN/14_4358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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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此通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 5606.3-2005《卷烟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和GB 5606.6-2005《卷烟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标准已于2005年9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的草案已于2005年1月21日由G/TBT/N/CHN/78予以通报。现对GB 5606.3-2005中第2章、第3.8条、第6.3.2条、表8以及GB 5606.6-2005中表3做了略微修改,修改单可从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获得。
电话: +86 10 84603950/84603882
传真:+86 10 84603811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CHN/14_4358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