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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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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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和柴油含硫量计划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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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01 月 09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柴油含硫量计划修订反式混合处理商规定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柴油含硫量计划修订反式混合处理商规定机构:环保署(EPA)作用:最终规则摘要:环保署修订根据环保署的柴油含硫量计划涉及由反式混合处理商和管道工厂生产的机车和船用(LM)柴油燃料硫含量的要求。这些修正案将恢复由反式混合处理商和管道运营商反式混合生产,达到东北大西洋中部地区和阿拉斯加以外最大500 ppm含硫量标准的机车和船用柴油燃料的能力,并且扩大这种能力到东北大西洋中部地区内,只要:该燃料用在不要求15 ppm含硫量柴油燃料的较旧技术的机车和船用柴油机中,并且该燃料与其它燃料保持隔离。这些修正案将为反式混合处理商提供重要的监管减负,使得石油分销系统有效的运作,同时继续将市场过渡到实质上全部为超低含硫量的柴油燃料(ULSD,即15 ppm含硫量柴油燃料),以及其提供的环境效益上。日期:本规则在没有进一步通告的情况下于2013年2月25日生效。链接: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12-26/html/2012-30960.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12-26/pdf/2012-30960.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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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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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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