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65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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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料和燃料添加剂
ICS:[{"uid":"13.020"},{"uid":"75. 16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页数:4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总的来说,指定该标准是为了确保所应用的法令中规定的可再生燃料的适用量。然而,法令规定环保署应当规划出即将到来的一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的生产量,而且如果生产量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用量,必须基于关于该规划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环保署今天正在提议规划的201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量,以及将适用于在2012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汽油和柴油的,关于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的年度标准。另外,今天的行动提议了将在2013年应用的生物质柴油的适用量。此行动同样也提出了一些更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RFS2)法规的建议,旨在阐明现行的规定,并且解决RFS2计划自2010年7月1日生效以来显露的几个独特的情况。最后,今天的规则同样还提议对关于将转让炼油厂早期苯信贷生成计算中的混合股包括在内的汽油苯法规做出一项较小的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08/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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