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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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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ZL/35/Rev.1
2010-02-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2. 负责机构:消费者事务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2040.2规定的洗衣机;-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2007.2 规定的洗碗机;-澳大利亚标准AS 1172.1、AS 1172.2和澳大利亚技术标准ATS 5200.020、ATS 5200.021及ATS 5200.030列出的盥洗室设备;-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3662规定的花洒,但不适用于单独用于浴室或作为器具一部分的水龙头或水龙头出口,如冷、热水分配器;-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3718规定的水龙头设备;-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3982 或澳大利亚技术标准ATS 5200.004规定的小便器设备,但不适用于无水小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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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强制性水效标签执行提案:讨论文件,经本通报包含的信息更新。



页数:2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规定更新2007年7月通报(G/TBT/N/NZL/35)及附带讨论文件提出的强制性水效标签制度提案。  2009年12月,按照公平贸易法案1986第27条,新西兰政府同意基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6400:2005,制定关于水效的消费者信息标准法规政策提案。  法规包括6类产品-洗衣机、洗碗机、盥洗室设备、小便器设备、水龙头设备和花洒。上述AS/NZS 6400:2005引用的相关标准规定了这些产品。不包括二手产品。  因为这一方案同样基于AS/NZS 6400:2005,所依法规与2006年澳大利亚提出的水效标签制度一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法律差异使得不能直接批准澳大利亚标签制度。  信息披露  所有产品必须披露以下信息-水耗(毎分钟、毎循环或毎次冲水使用的水的升数)和水效对照显示。水效通过一个星级系统(0-6)显示,产品的星越多其在同类产品中执行设定功能时的水效就越好。还要求毎种产品类别的特殊信息,如要求洗碗机以餐具数量标明容量。  当产品在仓库或在网上展销时,当供应给消费者时,及在展览会和店铺实际促销展览时,要求的信息对于消费者必须可用。信息必须以容易理解和清析显著及容易归属相关产品的方式传达。  信息必须通过规定的标签或规定的蘀代文字提供。标签的设计与讨论文件中提出的和澳大利亚水效标签制度使用的类似。因为信息和检验要求一致,符合澳大利亚水效标签制度的产品也符合提议的新西兰制度。由于使用基本信息,澳大利亚标签显示也同样符合提议的要求。  为促进执行,AS/NZS 6400:2005规定的标签位置和显示要求将被规定为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执行方式。  没有对批准注册或公共数据库产品列表规定要求。  检验  为得到要求的信息产品,必须由有能力的实验室或其它具备必要仪器和专家的实体进行检验。这与讨论文件中的提案不同,讨论文件中检验没有被限定在认可实验室。对于进行所需检验的个人或实验室没有注册要求。AS/NZS 6400:2005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检验,包括耐久性、容量、性能和功能因素。AS/NZS 6400:2005包括确定产品水效星级的计算,考虑了产品功能、容量及水耗(参照讨论文件实例)。  提供低/不平衡供水系统的检验参数以说明此类系统在新西兰的普及程度。  职责和实施  用水产品进口商和新西兰生产商负责提供要求的信息。产品零售商负责  确保要求的信息(标签或蘀代文字)以要求的方式显示。  商务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平贸易法案1986监督和实施法规提案。  执行  法规将于2010年4月1日在官方公报公布。2011年4月1日生效,提供24个月的过渡期以清空现有库存或符合法规。
7.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水效标签将向消费者提供目前不易获取的信息,这有助于比较同类产品如洗碗机的水耗和相应水效。这些信息使消费者能够选择水效更好的产品并从降低水耗中受益,特别是热水消耗及降低水加热能源成本。  财政节约预期会改变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最终结果是减少水消耗。这有助于控制新西兰水资源、供水基础设施和地区及国家存储能力的需求。  水效信息还对受到供水限制或约束的消费者有用,如使用水箱或水井的消费者,因为水效信息能使他们选择符合实用性和水耗要求的产品。  目前澳大利亚也体验到的水短缺问题增加了提案的推动力。根据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双边贸易协定(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能够在一个管辖区域内合法销售的商品可以在另一个管辖区域内合法销售,无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标准或其它销售相关法律要求是否不同。这意味着新西兰用水产品目前可以在澳大利亚销售,不需要符合已生效的澳大利亚水效标签要求。法规提案使新西兰法律要求与澳大利亚一致,以支持完整的澳大利亚计划及减少新西兰企业增加执行成本的危险。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政府通报预计2010年3月批准(官方公报),待政府考虑
拟生效日期: 2011年4月1日,24个月的过渡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3/29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4
强制性水效标签执行提案:讨论文件,经本通报包含的信息更新。
  本通报规定更新2007年7月通报(G/TBT/N/NZL/35)及附带讨论文件提出的强制性水效标签制度提案。  2009年12月,按照公平贸易法案1986第27条,新西兰政府同意基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6400:2005,制定关于水效的消费者信息标准法规政策提案。  法规包括6类产品-洗衣机、洗碗机、盥洗室设备、小便器设备、水龙头设备和花洒。上述AS/NZS 6400:2005引用的相关标准规定了这些产品。不包括二手产品。  因为这一方案同样基于AS/NZS 6400:2005,所依法规与2006年澳大利亚提出的水效标签制度一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法律差异使得不能直接批准澳大利亚标签制度。  信息披露  所有产品必须披露以下信息-水耗(毎分钟、毎循环或毎次冲水使用的水的升数)和水效对照显示。水效通过一个星级系统(0-6)显示,产品的星越多其在同类产品中执行设定功能时的水效就越好。还要求毎种产品类别的特殊信息,如要求洗碗机以餐具数量标明容量。  当产品在仓库或在网上展销时,当供应给消费者时,及在展览会和店铺实际促销展览时,要求的信息对于消费者必须可用。信息必须以容易理解和清析显著及容易归属相关产品的方式传达。  信息必须通过规定的标签或规定的蘀代文字提供。标签的设计与讨论文件中提出的和澳大利亚水效标签制度使用的类似。因为信息和检验要求一致,符合澳大利亚水效标签制度的产品也符合提议的新西兰制度。由于使用基本信息,澳大利亚标签显示也同样符合提议的要求。  为促进执行,AS/NZS 6400:2005规定的标签位置和显示要求将被规定为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执行方式。  没有对批准注册或公共数据库产品列表规定要求。  检验  为得到要求的信息产品,必须由有能力的实验室或其它具备必要仪器和专家的实体进行检验。这与讨论文件中的提案不同,讨论文件中检验没有被限定在认可实验室。对于进行所需检验的个人或实验室没有注册要求。AS/NZS 6400:2005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检验,包括耐久性、容量、性能和功能因素。AS/NZS 6400:2005包括确定产品水效星级的计算,考虑了产品功能、容量及水耗(参照讨论文件实例)。  提供低/不平衡供水系统的检验参数以说明此类系统在新西兰的普及程度。  职责和实施  用水产品进口商和新西兰生产商负责提供要求的信息。产品零售商负责  确保要求的信息(标签或蘀代文字)以要求的方式显示。  商务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平贸易法案1986监督和实施法规提案。  执行  法规将于2010年4月1日在官方公报公布。2011年4月1日生效,提供24个月的过渡期以清空现有库存或符合法规。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NZL_35_Rev.1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00204/G_TBT_N_NZL_35_Rev.1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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