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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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S/NZS 3662规定的花洒 • AS/NZS 2007.2 规定的洗碗机 • AS/NZS 2040.2规定的洗衣机 • AS 1172.1, AS 1172.2, ATS 5200.020, ATS 5200.021, 和ATS 5200.030列出的盥洗室设备 • AS/NZS 3982 或 ATS 5200.004规定的小便器 • AS/NZS 3718规定的水龙头设备* *不适用于单独用于浴室或作为器具一部分的水龙头或水龙头出口,如冷、热水分配器。
ICS:[{"uid":"91.140.70"},{"uid":"97.040.40"},{"uid":"97.060"}] HS:[{"uid":"8481"},{"uid":" 8450"},{"uid":"8422"}] |
5. |
通报标题:强制性节水标签实施提案页数:2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提出对列出的6种产品在新西兰销售、租赁、租借或租购时要求强制性节水标签的提案。提案的大部分已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6400(节水产品—等级和标签)修改。 文件讨论了关于制定法规提案的法律基础、产品检测、标签格式、标签的放置、星级 的确定(节水的比较测量)及低压供水产品的检测和标签等问题。 |
7. |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节水标签要求选定的家庭用水产品标明可用于比较相关可用模型的节水信息。由于个人财政节约和环境效益因素,预期消费者会改变购买习惯,最终结果是减少水的消耗。新西兰在水的供应和需求方面存在着地区差异,某些地区遭受水源短缺,特别是在旱季。然而,在全国范围现有基础设施(供水,废水输送及分发)满足预计未来需求的能力存在着巨大限制。除了从节约用水受益以外,从减少水的消耗中还得到节约能源消耗的额外收益,因为减少了热水的需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政府考虑,政府通报预计2007年末批准(官方公报公布)。 拟生效日期: 2008/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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