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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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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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喷雾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国家标准;法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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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4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标题: 关于气溶胶涂料的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机构: 环保署(EPA) 作用:规则提案 摘要:环保署正在提议修订关于气溶胶涂料的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气溶胶涂料反应性规则),该标准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的第183(e)项,规定了关于气溶胶涂料种类(气溶胶喷涂涂料)国家基于反应性的排放标准。本拟议的行动通过增加基于我们收到的请求的化合物和相关的反应性因素;以及通过阐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遵照测定量化的,修订气溶胶涂料反应性规则的表2A。另外,我们提议涉及要求公司保证其将对于某个管理的实体遵守保存记录和报告要求承担责任的公告做出某些修订,并且接受关于是否修订谁在这类保证之后负有责任的评议意见。本行动同样还提议对气溶胶涂料反应性规则做出较小的修订和改正。 日期:除非要求不迟于2009年4月13日召开公众听证会,否则评议意见必须在2009年5月4日或之前收到。如果要求召开关于本规则提案的听证会,书面评议意见必须不迟于2009年5月18日收到。 联系人:美国环保署空气质量计划与标准办公室,政策与规划处, 自然资源和商业组(E143-03) J. Kaye Whitfield小姐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27711 USA 电话:919-541-2509 传真:919-541-3470 电子信箱: whitfield.kaye@epa.gov 全文在: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7300.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7300.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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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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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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