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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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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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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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8 年 09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据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将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的法规提案 将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的法规提案(下称法规提案)的目的是证明加拿大政府继续承诺有效排除全氟辛酸(PFOS),并且达到全氟辛酸有效排除法案的要求。因此,本法规提案将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增加到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汇编的有效排除列表中。 背景 全氟辛酸不是在加拿大制造或从加拿大出口的。然而,过去其具有代表性的作为化工原料进口并且存在于产品和配方中。加拿大环境部2000年进行的使用方式调查显示,自1997年至2000年,估计在加拿大使用了318吨全氟辛酸。这些物质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织物、皮革、包装和垫子,以及地毯的水、污垢和油脂的抗耐剂,供家庭和商业使用,并且作为灭火泡沫和油漆,以及涂料的添加剂使用。在2000年至2002年之间,全氟辛酸的主要国际制造商自愿逐步停止其全氟辛酸的生产。因此,自2002年以来,在加拿大的使用趋势值得注目的下降。 作为自愿逐步停止全氟辛酸生产的结果,目前低程度的全氟辛酸进口,以及加拿大政府采取的制定规章的行动(G/TBT/N/CAN/164和G/TBT/N/CAN/189),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使用和释放正在得到控制。通过将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加拿大政府正在继续证明其有效排除全氟辛酸向加拿大环境中释放的承诺。 相关各方可以不迟于2008年10月6日向加拿大咨询点提交关于该文件的评议意见。 法规提案的全文可以从以下显示的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html/regle1-e.html#k101 (英语)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html/regle1-f.html#k101 (法语)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pdf/g1-14236.pdf (第2587-2590页) 或者向以下单位索要: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 加拿大咨询点 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艾伯特大街200-270号 K1P 6N7 电话:+(613) 238 3222 传真:+(613) 569 7808 电子信箱:enquirypoint@scc.c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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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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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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