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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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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189
2007-01-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环境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28"},{"uid":"98.02"}]
5. 通报标题: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



页数:20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下称法规提案)是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第319项的93(1)分项制定的。本法规提案旨在保护加拿大的环境,防止由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以及某些含有C8F17SO2、C8F17SO3 或 C8F17SO2N基的其它化合物(下称PFOS)以使用这些物质或使用某些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方式(下称“使用者”或“用户”)被使用和释放时造成的危险。本法规提案将禁止PFOS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以及制造含有PFOS的产品,本法规提案概述的少数豁免除外。 背景 2006年7月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了一项命令,拟议将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增补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的有毒物质列表中(G/TBT/N/CAN/164)。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下称法规提案)是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第319项的93(1)分项制定的。本法规提案旨在保护加拿大的环境,防止由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以及某些含有C8F17SO2、C8F17SO3 或 C8F17SO2N基的其它化合物(下称PFOS)以使用这些物质或使用某些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方式(下称“使用者”或“用户”)被使用和释放时造成的危险。本法规提案将禁止PFOS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以及制造含有PFOS的产品,本法规提案概述的少数豁免除外。 背景 2006年7月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了一项命令,拟议将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增补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的有毒物质列表中(G/TBT/N/CAN/164)。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AN_18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70109/G_TBT_N_CAN_18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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