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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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气或电子产品,为无线电通讯和/或无线电测定目的发出和/或接收无线电波(频率低于3000 GHz的电磁波),以下除外: •专门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活动的无线电设备; •由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设备,市场上销售的设备除外; •船用设备; •机载产品、零件和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25"},{"uid":"8526"},{"uid":"8527"}]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如何提供指令2014/53/EU第10(10)条规定的信息。页数:3页+ 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第10(10) 和 45(2)条,欧盟委员会批准执行如何提供第10(10)条规定信息的法案。实施细则法案草案详细规定了如何提供信息,在限制服务或使用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限制服务或使用授权要求的成员国内部存在成员国或地理区域身份。 |
7. | 目的和理由:统一并简化设备包装上提供信息的方式,在限制服务或使用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限制或要求的成员国内部存在成员国或地理区域身份。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16日指令2014/53/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无线电设备上市的法律及撤销指令1999/5/EC(OJ L 153, 22.5.2014, p. 62):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4L0053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2季度 拟生效日期: 法规实施细则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生效,过渡期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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