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内政部民事安全与危机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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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法令涉及电梯电源。
ICS:[{"uid":"91.140.90"},{"uid":"91.140.50"}] HS:[{"uid":"9822"},{"uid":"8428"},{"uid":"85"}] |
5. |
通报标题:修订公共设施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法规规定的法令。页数:2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简化规定,安装在电梯井中的电源阈值限制与公共设施(ERP)和高层建筑(IGH)一致。还对第AM条(内饰、装饰和家具)的引用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现行第AS4条第1-d款,安装在电梯井中的总电源限制在15kVA。在许多情况下,残疾人的疏散能力不足。在其它管辖安装在电梯井中的电源的条款中,功率限制设置为40 kVA至100 kVA(ERP规定CO 53,IGH规定GH 30)。此外,对第AM条的引用应当更新,考虑到后续的修订。 |
8. | 相关文件: 1980年6月25日批准公共设施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法规的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06/01 拟生效日期: 2017/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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